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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丟了應該怎么辦?不可抗辯條款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3-04-03 14:45:31 來源:法律解答網

在去進行保險購買的時候,是需要和業務員確定好自己購買的保險可以給自己帶來什么保證或者什么收益,那么無效保險合同是指?

一、無效保險合同是指

(一)保險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投保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的虛假意思表示;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

根據《民法典》規定,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并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保險合同丟了怎么辦

保險合同的內容是記載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協議,一般由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批單等組成完整的保險合同。保險合同由投保人和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訂立后由保險人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人丟失了保險合同也不要擔心,其可以向保險人申請調取復印件,并在復印件加蓋保險人印章即可,保險保障不會因合同丟失而不存在。但保險合同中記載了保險金額、保險期間、保險責任、保險金申領的程序、保險費繳納等重要內容,請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重要單證,避免因丟失保險合同而造成理賠的困難。

三、不可抗辯條款

不可抗辯條款作為我國新《民法典》修訂的主要亮點之一,規定在《民法典》,是指保險人對投保人在訂立合同時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行為的抗辯權,在保險合同成立經過一段時間(又稱“不可抗辯期間”)后就不得行使。其法理基礎系為維護被保險人對保險的合理期待利益。

所謂不可抗辯條款,即投保前,投保人為避免增加保費或拒保而隱瞞病情投保。如果未盡告知義務,根據民法典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于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但在民法典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2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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