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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免責條款是什么?保險免責期30天指的是什么?

2023-04-03 14:47:16 來源:法律解答網

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通常會投保各種類型的保險,針對保險而言,往往能夠彌補當事人遭受的損失,那么你知道保險免責期30天是啥意思嗎?

一、保險免責期30天是啥意思

醫療保險的免責期就是指保險合同成立且生效后,在一定期限內保險不承擔合同約定范圍內的保險責任,目前商業保險合同的免責期一般為30日-90日不等。

二、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條款作為保險合同的重要內容,其內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的利益。但在保險經營實踐中,由于我國法律尚未對制定免責條款規定強制標準和范圍,而保險人在制定保險條款時經常會擴大免責條款的運用。

(一)保證免責條款

保證免責條款是指只要被保險人的行為違反了保險合同中的保證條款,不論事故的近因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保險人都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總是以“因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由被保險人承擔損失或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而在保險實踐中,保險人對保證條款有擴大和濫用的趨勢,如在各保險人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免責條款多以保證條款的形式出現,而忽視了近因原則的存在,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合法利益。

(二)近因免責條款

近因免責條款是指被保險人的行為符合保險合同中規定的除外責任范圍,使得保險人無須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在保險合同中,通常是以“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在保險實踐中,近因原則作為保險理賠中的重要原則,近因能否合法合理確定,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自身的合法利益。如各保險人在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中規定“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造成的車輛本身損失”屬于車輛損失險的免責條款,此條規定并未區分貨物裝載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準,如果符合不能免除保險人的賠償責任,而保險人在合同中沒有作出區分,實際上損害了被保險人的利益,也違反了近因確定原則。

(三)費用免責條款

費用免責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后所承擔的部分費用不予賠償的條款。在保險合同中,通常是以“下列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的形式寫入保險合同。在保險實踐中,費用免責條款所列明的費用通常為間接損失費用和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但費用免責條款并非絕對的,被保險人可以通過投保附加險的形式轉移給保險人承擔,從而取得保險保障。

三、保險免責條款怎么寫

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其實就是指保險人或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用以免除或者限制其未來合同責任的條款,對于不同的險種來說,其保險免責條款是有所不同的。如何書寫保險免責條款必須要注意如下幾點問題:

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必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

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責條款的訂立,必須要保障公民以及親友的生命健康、名譽、榮譽、財產等免受損害,必須要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和利益,否則無效。

必須合理分配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益與風險。

標簽: 財產保險合同 法律知識 保險免責期 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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