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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審判程序是什么?開庭審理的流程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2023-05-26 13:45:47 來源:名律網

開庭審理的流程為:

1.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通知與告知相關人員;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

5.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6.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開庭的時候,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公訴人在法庭上宣讀起訴書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審判人員可以訊問被告人。

標簽: 法庭審判 審判流程 開庭審理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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