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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定管轄?指定管轄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當前觀點

2023-06-08 11:25:01 來源:法律專家

什么是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是指裁定管轄的一種。上級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將某一案件交由某一下級法院受理。目的在于防止和解決因管轄不明而發生的爭議。

產生指定管轄的情況有:管轄區域的界限不明或行政區劃發生變動;由于事實或法律原因,使原管轄權法院不能受理,或審理某一特定案件將發生重大障礙;對管轄權的法律規定產生不同理解。在中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管轄權發生爭議,由雙方協議解決,協商解決不成時,報其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上級法院的指定管轄,下級法院必須執行。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指定其將案件移送其他法院審判。

指定管轄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1、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案件按法律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依法報請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2、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特殊原因包括法律上的原因(如審判人員全部被申請回避)和事實上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

3、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報請其共同上級法院指定管轄,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如雙方為同屬一個地、市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由該地、市的中級法院及時指定管轄;

(2)同屬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兩個人民法院,由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級法院及時指定管轄;

(3)如雙方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協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指定管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應逐級進行。

標簽: 指定管轄 裁定管轄 指定管轄的適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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