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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與鑒證的區別有哪些?見證人與證人的區別是什么?

2023-06-21 13:30:57 來源:名律網

見證與鑒證的區別有哪些?

見證的意思是作為證人的意思,例如:證明協議雙方自愿簽訂協商,內容真實,沒有強逼或者其他問題。 鑒證,是指有權部門部門對協議進行審查,認為協議內容合法有效,雙方簽訂協議意思真實,自愿。 鑒證不是隨意可做的,只有有權的部門才可辦。 見證就任何單位或個人也可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見證人與證人的區別是什么?

1、產生的方式不同。證人是在訴訟之前由案件本身決定的,不能任意選擇;見證人則是在訴訟各種過程中根據需要邀請的,有廣泛的選擇性。

2、證明的對象不同。證人對案件事實本身作證;見證人只對被邀請參加見證的事實作證。

3、在訴訟中的作用不同。證人是協助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見證人是使司法機關的偵查行為、程序產生無可懷疑的法律效果。

標簽: 見證與鑒證的區別 刑事訴訟法 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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