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糾紛發生后,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愿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托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托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
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同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并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3.較為復雜的醫療糾紛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根據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4.醫療糾紛發生后需市衛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院相關職能科室填寫醫療糾紛協調處理委托書,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后,委托市衛生局處理,具體由市衛生局醫政科負責。
醫療事故賠償醫療事故責任糾紛的處理1 醫療糾紛發生后,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
醫療事故鑒定什么是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有關臨床醫學...
醫療事故鑒定一、醫療事故責任如何劃分醫療事故責任的劃分方式:1 根據當事人的...
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是如何設置與分工的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
醫療事故鑒定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解決哪些問題1 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
重婚罪認定本罪與非罪的界限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
一、事實上的重婚是否構成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
一、重婚罪具體需要哪些證據告重婚罪需要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證...
Copyright 2004-2022 faping.com 版權所有 郵箱:434 922 62@qq.com 備案號:京ICP備2023000331號-22 有害信息舉報